概括:
2008年香港经济实质增长仅为2.5%, 是近十年来增长率最低的一年。 因为金融危机, 预计2009年香港本地生产总值会出现2%至3%的负增长,这也是自1998年以来的首次负增长。
2008年香港出口增长只有2%的实质升幅, 本地日用品消费只增长1.8%。 通货膨胀率为4.3%。
2009年预期失业率将会增加, 而通货膨胀率将预期下降至1.6%。
2008/09年度的预期综合赤字为49亿元, 较去年财政预算案中预测的75亿元综合赤字低。2009/10年度的预期综合赤字为399亿元。
概括事项:
财政预算案的主题是如何保障就业: 提议未来三年将会动用16亿港元创造62,000个工作及实习的机会。 其它事项包括: 提倡绿色经济, 加速履行十个主要基建工程, 透过执行程序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去发行政府债券, 提倡使用电动车辆及延长豁免电动车辆首次登记税, 烟草税税率将调高50%, 帮助落实高中新学制等等。
其它税务事项:
重点加强扩大“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网络, 改善香港与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环境,以便有利贸易, 投资及人才的互通。
另外放宽税务资料交换。
建议修改或确定印花税、利得税和物业税的安排,为伊斯兰金融产品及传统金融产品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税务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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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应课税单位可获宽免2009/10年首两季的差饷(上年度预算: 所有季度), 以每户每季1,500元为上限(上年度预算: HK$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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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收大部份政府物业及土地短期租约20%的租金,为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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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冻结与市民日常生活有关的各项政府收费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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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一次性减免2008/09年度50%(2007/08: 75%)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 上限为6,000元(2007/08: HK$25,000)。相关减免金额会在纳税人2008/09年度最后应缴税款中反映。
根据以上第一及第四点, 减免金额相比上年度相对较小。
上年度的税务宽免延伸至利得税及物业税, 最高减免75%,上限为25,000元。除此之外, 其它例如税阶及税率等, 没有税务减免。 此外, 2009/10年度的商业登记费亦没有减免优惠。
概括:
概括而言, 预算被认为是保守的,且逊色于美国、中国等国家推行的应对金融海啸方案。
就业:
未来三年动用16亿港元创造62,000个工作及实习机会的方案受到市民欢迎, 届时,许多大学的毕业生将会受惠于此方案, 但是该方案也引起无大学学历人士的批判,因为就业方案针对的人群是有学历之人,却忽略了无学历的人士找工作难的境遇。
税务減免:
市民未能受惠于更多的短期优惠措施,因此提议应该把上年度的税务減免延伸至本年度。
税务提议及新税务议案:
除了上述意见, 很多专业人士期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能采用以下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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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亏损转回备抵议案: 此方案可帮助公司用当年的税务亏损去抵消之前年度的可纳税利润。 这样的税务退还会得到有效成果以及帮助中小企业渡过艰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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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集团税务优惠: 此方案允许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盈利与亏损互先抵减,从而减少集团整体税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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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取消预缴税制度一段时期, 至少至金融海啸结束之前: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纳税人的税务支出。
特别是亏损转回备抵及集团优惠议案, 这样可长远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市场竞争力。
双重征税的综合协定:
预算有提到双重征税之综合协议的重要性以及放宽税务资料交换。 这是一个好消息, 双重征税协议必会减轻纳税人在其他国家的税务负担, 同时亦鼓励更多人在香港投资。
放宽税务资料的交换更有助双重征税协议的实施。
与个别邻近地区比较, 香港目前与其他国家签定的双重征税协议还不算多, 政府在未来应该与更多的国家签定此协议。
其它税务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必须引入条例去明确利润的来源议题, 特别是贸易所得的利润。 这样可以提高企业商业上的税务筹划, 以及间接地吸引投资者到香港投资。
其它事项:
增加50%的烟草税受到非吸烟者欢迎, 以及帮助减少公共医疗开支。 但是增加烟草税率只能起到短期效果,长远来说 ,吸烟有害健康的持续教育更不应该被忽视。
总结:
预算提出一些短期的议案去对抗金融海啸所带来的影响, 议案概括来说比较温和。未來, 香港特别行政区还需制定更多措施来减少因金融危机给经济带来的重创。
税率总括:
本年度并没有税率及税阶的改变。 数字和上年度相同。
薪俸税 (2008/09及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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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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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40,000港元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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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40,000港元为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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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40,000港元为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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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为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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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税率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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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免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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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免税额 |
108,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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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人士免税额 |
216,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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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免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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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至九名子女(每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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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度 |
100,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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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年度 |
50,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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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父母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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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60岁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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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纳税人同住 |
30,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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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纳税人同住 |
60,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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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55至59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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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纳税人同住 |
15,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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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纳税人同住 |
30,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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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
30,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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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长免税额 |
108,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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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弱能家属免税额 |
60,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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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扣除项目(允许扣除的最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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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进修开支 |
60,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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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所贷款利息 |
100,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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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
60,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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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供款 |
12,00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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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款 |
应税收入之35% |
利得税 (2008/09及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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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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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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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公司型式经营业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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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或工业装置扣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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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免税额 |
扣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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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明固定资产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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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机械或工业装置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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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合资格支出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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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免税额 |
扣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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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乎结余免税额 |
10%, 20% 或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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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物扣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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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支出的扣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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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免税额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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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免税额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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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物扣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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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支出的扣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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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免税额 |
4% 直至剩余扣至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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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环境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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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支出的扣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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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免税额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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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扣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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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支出的扣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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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免税额 |
20% |
物业税 (2008/09及2009/10)
任何座落于香港的土地或建筑物的拥有人,就该等土地或建筑物的应评税净值,以15%的标准税率缴纳物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