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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3香港财政预算案
- 简介
- 经济数据
- 总结
- 税率表
简介:
财政司司长于2012年2月1日发表2012至13年度财政预算案,大致上可分为以下范畴:
(1) 稳定经济;
(2) 保障民生;及
(3) 未来投资。
就支援企业、保就业、增加土地供应、增加教育资源、改善医疗及健康服务、社会福利、推出纾困措施帮助弱势社群以及发展工业及基础设施的推广等范畴提出多项措施,以达致上述目标。
经济数据:
整体而言,2011年的本地生产总值实质增长5%,预测2012年的本地生产总值将增长1至3%。
2011年的平均通胀率为5.3%,预测2012年的通胀率整体而言平均为3.5%左右。
预测2011至12年度经修订的综合预算案有667亿元盈余,原本在2011年4月预测同期有85亿元赤字。
税务措施:
税务措施包括:
- 将基本免税额由108,000港元增加至120,000港元。
- 将已婚人士免税额由216,000港元增加至240,000港元。
- 将子女免税额由120,000港元增加至126,000港元(出生年度),以及由60,000港元分别增加至63,000港元(其他年度),视第一至九名子女而定。
- 将供养父母及祖父母免税额由36,000港元增加至38,000港元,该等父母及祖父母年龄在60岁或以上,且不与纳税人同住。
- 将供养父母及祖父母免税额由72,000港元增加至76,000港元,该等父母及祖父母年龄在60岁或以上,并与纳税人同住。
- 将供养父母及祖父母免税额由18,000港元增加至19,000港元,该等父母及祖父母年龄在55至59岁之间,且不与纳税人同住。
- 将供养父母及祖父母免税额由36,000港元增加至38,000港元,该等父母及祖父母年龄在55至59岁之间,并与纳税人同住。
- 将供养兄弟或姊妹免税额由30,000港元增加至33,000港元,该等人士并无被申报子女免税额。
- 将单亲免税额由108,000港元增加至120,000港元。
- 将伤残受养人免税额由60,000港元增加至66,000港元,已批授予该伤残人士的任何津贴不计算在内。
- 将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扣减上限由72,000港元增加至76,000港元。
- 增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法定供款的扣税上限至15,000港元。
- 宽减2011至12年度75%的利得税,上限为12,000元,将由纳税人的年度应缴课税中扣除。
- 宽减2011至12年度75%的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上限为12,000元,将由纳税人的年度应缴课税中扣除。
- 宽免2012至13年度的商业登记费。
- 延长居所贷款利息的扣税年期至15个课税年度。
其他非税项措施:
其他非税项措施的重点如下:
- 宽免2012至13年的差饷,以每个应课差饷物业每季2,500元为上限。
- 向每个电力住宅用户户口提供1,800元的电费补贴。
- 为公屋租户代缴两个月租金。
- 向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高龄津贴及伤残津贴人士发放额外一个月的津贴。
- 取消向本地公司征收的资本注册费。
- 把进出口货品报关费全面减半。
- 再次发行不多于100亿元的iBond(即通胀挂钩债劵)。
- 加强现有中小企融资担保计划,将信贷担保上限比率提升至80%。
- 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将推出新的保单条款,包括给予中小企保险客户特别优惠。
- 让所有于2012年毕业的学生贷款人,可选择在完成学业一年后开始偿还学生贷款。
- 向撒玛利亚基金注资100亿元。
- 额外拨款港币1亿港元予短期食物援助服务,以纾缓低收入人士在商品价格持续飙升下的财务负担等。
总结:
预算案整体而言受到公众欢迎。中产人士普遍认为政府第一次听到他们的声音,为曾俊华先生出任财政司司长以来的最佳的预算案,原因是某些建议甚至超出他们的期望,例如宽减75%的年度应缴课税,上限为12,000港元,而去年度上限仅为6,000港元。同样地,市民原本预期宽免2012至13年的差饷,以每季1,500元为上限,结果预算案超出此上限,建议以每季2,500元为上限,并增加各项免税额。
此外,政府较去年提供更多的税项优惠,尽管税项变化并不大。更多市民预期的直接纾困措施如退税及宽免商业登记费再次出台,这些措施均受到公众欢迎。
为促进零售债券市场的发展,政府已建议发行另一批iBonds,上限为100亿港元,受到公众欢迎,原因是这种新类别投资去年首次推出时,很多人都低估了它的回报,因此未能从该投资得益。有人提议可将大额资金投资在iBonds,长远来看,增加其他类别的债券(例如传统的固定利率债券和伊斯兰债券)将有利于将香港发展为成熟的债券市场。
然而,低下阶层(例如在职贫穷人士)可能会对预算案失望。他们的收入水平或不能享有预算案提供的税务优惠,亦不符资格享用社会福利及房屋福利。有市民认为直接向在职贫穷人士发放现金(例如去年公布的“6,000元计划”)对减轻他们的负担,可能更有意义。
预算案被评为采用大量短期措施来纾缓短期问题,但对于处理长期问题则缺乏长远眼光。事实上,预算案在许多方面均与去年相似,普遍认为,应构思更多关于税务的点子,从而提高竞争力,例如在研究和发展开支及办公室租金开支方面作出大幅减免,以及应对公众所面对的长期问题,例如允许扣减居所贷款本金及在薪俸税扣减租金开支。此外,政府可以进一步应对老人及弱势社群的需要,例如,有人建议允许为并无购买健康保险的纳税人提供医疗开支及必要住院治疗的扣减,以及允许雇用这些弱势社群的雇主享有150%利得税的扣减。
总括而言,这份预算案显示极大进步,应为公众所接受。财政司司长已审慎行事,并同时纾缓了香港大部分市民所面对的迫切问题,包括通胀及生活成本上涨。
薪俸税(2011/12及2012/13 (提议))
| 税率 | 2011/12 | 2012/13(提议) |
| 首40,000港元为 | 2% | 2% |
| 次40,000港元为 | 7% | 7% |
| 另40,000港元为 | 12% | 12% |
| 其余为 | 17% | 17% |
| 标准税率 | 15% | 15% |
| 个人入息课税 | 2011/12 | 2012/13(提议) |
| 基本免税额 | 108,000港元 | 120,000港元 |
| 已婚人士免税额 | 216,000港元 | 240,000港元 |
| 子女免税额 | ||
| 第一至九名子女(每名计算) | ||
| 出生年度 | 120,000港元 | 126,000港元 |
| 其它年度 | 60,000港元 | 63,000港元 |
| 供养父母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 | ||
| 年龄60岁或以上 | ||
| 不与纳税人同住 | 36,000港元 | 38,000港元 |
| 与纳税人同住 | 72,000港元 | 76,000港元 |
| 年龄55至59岁 | ||
| 不与纳税人同住 | 18,000港元 | 19,000港元 |
| 与纳税人同住 | 36,000港元 | 38,000港元 |
| 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 30,000港元 | 33,000港元 |
| 单亲家长免税额 | 108,000港元 | 120,000港元 |
| 供养弱能家属免税额 | 60,000港元 | 66,000港元 |
| 税务扣除项目(允许扣除的最高限额) | 2011/12 | 2012/13(提议) |
| 个人进修开支 | 60,000港元 | 60,000港元 |
| 居所贷款利息 | 100,000港元 | 100,000港元 |
|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 72,000港元 | 76,000港元 |
| 强制性公积金供款 | 12,000港元 | 15,000港元 |
| 慈善捐款 | 应税收入之35% | 应税收入之35% |
利得税 (2011/12及2012/13 (提议))
| 税率 | |
| 有限公司 | 16.5% |
| 以非公司型式经营业务 | 15% |
| 机械或工业装置扣税额 | |
| 初期免税额 | 扣税率 |
| 订明固定资产 | 100% |
| 环境保护机械或工业装置 | 100% |
| 其它合资格支出 | 60% |
| 每年免税额 | 扣税率 |
| 视乎结余免税额 | 10%, 20% 或30% |
| 工业建筑物扣税额 | |
| 合资格支出的扣税率 | |
| 初期免税额 | 20% |
| 每年免税额 | 4% |
| 商业建筑物扣税额 | |
| 合资格支出的扣税率 | |
| 每年免税额 | 4% 直至剩余扣至零 |
| 楼宇环境保护装置 | |
| 合资格支出的扣税率 | |
| 每年免税额 | 20% |
| 翻新扣税额 | |
| 合资格支出的扣税率 | |
| 每年免税额 | 20% |
物业税 (2011/12及2012/13 (提议))
任何座落于香港之土地或建筑物的拥有人,就该等土地或建筑物的应评税净值, 以15%的标准税率缴纳物业税。
印花税(2011/12及2012/13 (提议))
物业: 物业买卖
| 物业价值的相关印花税 | ||
| 2,000,000港元及以下 | 100港元 | 100港元 |
| 2,000,001至3,000,000港元 | 1.5% | 1.5% |
| 3,000,001至4,000,000港元 | 2.25% | 2.25% |
| 4,000,001至6,000,000港元 | 3.00% | 3.00% |
| 6,000,001至20,000,000港元 | 3.75% | 3.75% |
| 20,000,001港元及以上 | 3.75% | 4.25% |
额外印花税
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的会议上,政府建议在现有的从价印花税之上,引入一项在住宅物业转售时适用的额外印花税,而这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日刊登宪报。额外印花税是适用于在本年十一月二十日或以后购入,并在购入后二年或以内转售的任何价值的住宅物业。
| 物业持有期(月) | 税率 |
| 0-6 | 15% |
| 6-12 | 10% |
| 12-2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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