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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商代表处

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投资者来说,设立外商代表处是一个较佳的过渡桥梁。代表处审批程序简单,无注册资本金要求。但代表处不可以直接进行经营性活动,只能代表境外公司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查和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境外的公司承担。
设立条件
- 该外国企业必须于所在国合法注册
- 该外国企业必须于所在国成立两年或以上
- 该外国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 外国企业必须委派一名首席代表
- 外国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委派1至3名代表
代表机构名称
- 国别/地区名+公司名+(拟设立地区)代表处
- 例如:香港志鹏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
所需文件及时间
- 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 外国企业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 外国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 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简历;
- 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代表处工商后续
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经营外商代表处所涉及的税项及费用
| 各地代表处所涉税费一览表 | |||
|---|---|---|---|
| 税费项目 | 深 圳 | 上 海 | 北 京 |
| 营业税 | 每季度应缴营业税 = 每季经费支出额 ÷ 80% × 5% | 每季度应缴营业税 =每季经费支出额÷85% × 5% | 每季度应缴营业税 =每季经费支出额÷85% × 5% |
| 企业所得税 | 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 = 每季度经费支出总额 ÷ 80% × 10% × 25% | 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 = 每季度经费支出总额 ÷85% × 10% × 25% | 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 = 每季度经费支出总额 ÷85% × 10% × 25% |
| 涉外劳动管理费 |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涉外劳动服务费 400 元人民币 |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涉外劳动服务费 200 元人民币 |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涉外劳动服务费 300 元人民币 |
| 职员社会保险 |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总工资的22.9%-38.9%作为职员社保 |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总工资的37%作为职员社保 |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总工资的32%-32.8%作为职员社保 |
| 住房公积金 |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工资的5%-20%作为住房公积金 |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 工资的7%作为住房公积金 |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 工资的10%作为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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