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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商代表处

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投资者来说,设立外商代表处是一个较佳的过渡桥梁。代表处审批程序简单,无注册资本金要求。但代表处不可以直接进行经营性活动,只能代表境外公司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查和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境外的公司承担。
设立条件
- 该外国企业必须于所在国合法注册
- 该外国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代表机构名称
国别/地区名+公司名+(拟设立地区)代表处
例如:香港志鹏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
所需文件及时间
- 提交注册证书认证(经当地律师公证或驻当地中国使馆、领馆认证,港澳地区企业可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外文文件需翻译的,需由翻译公司加盖公章
- 境外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
- 经境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常驻代表授权书,首席代表简历、身份证
-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和地址使用声明
- 首席代表彩色相片4张
- 设立代表处约需1个月
经营期限
外商代表处法定经营期限为3年,营业执照有效期限1年,代表处办理延期手续,须提前60日向有关部门递交延期申请报告
经营外商代表处所涉及的税项及费用
| 各地代表处所涉税费一览表 | |||
|---|---|---|---|
| 税费项目 | 深 圳 | 上 海 | 北 京 |
| 营业税 | 每月应缴营业税 = 每月经费支出额 ÷ 85% × 5% | 每月应缴营业税 = 每月经费支出额 ÷ 85% × 5% | 每月应缴营业税 = 每月经费支出额 ÷ 85% × 5% |
| 企业所得税 | 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 = 每季度经费支出总额 ÷ 85% × 10% × 25% | 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 = 每季度经费支出总额 ÷ 85% × 10% × 25% | 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 = 每季度经费支出总额 ÷ 85% × 10% × 25% |
| 涉外劳动管理费 |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涉外劳动服务费 400 元人民币 |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涉外劳动服务费 200 元人民币 |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涉外劳动服务费 300 元人民币 |
| 职员社会保险 |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总工资的17.9%-18.9%作为职员社保 |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总工资的37%作为职员社保 |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总工资的32%-32.8%作为职员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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