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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商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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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投资者来说,设立外商代表处是一个较佳的过渡桥梁。代表处审批程序简单,无注册资本金要求。但代表处不可以直接进行经营性活动,只能代表境外公司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查和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境外的公司承担。

设立条件

  • 该外国企业必须于所在国合法注册
  • 该外国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代表机构名称

国别/地区名+公司名+(拟设立地区)代表处
例如:香港志鹏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

所需文件及时间

经营期限

外商代表处法定经营期限为3年,营业执照有效期限1年,代表处办理延期手续,须提前60日向有关部门递交延期申请报告

经营外商代表处所涉及的税项及费用

各地代表处所涉税费一览表
税费项目 深 圳 上 海 北 京
营业税 每月应缴营业税 = 每月经费支出额 ÷ 85% × 5% 每月应缴营业税 = 每月经费支出额 ÷ 85% × 5% 每月应缴营业税 = 每月经费支出额 ÷ 85% × 5%
企业所得税 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 = 每季度经费支出总额 ÷ 85% × 10% × 25% 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 = 每季度经费支出总额 ÷ 85% × 10% × 25% 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 = 每季度经费支出总额 ÷ 85% × 10% × 25%
涉外劳动管理费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涉外劳动服务费 400 元人民币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涉外劳动服务费 200 元人民币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涉外劳动服务费 300 元人民币
职员社会保险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总工资的17.9%-18.9%作为职员社保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总工资的37%作为职员社保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总工资的32%-32.8%作为职员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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