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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将从严审查带有“国”字的商标

日期:2010-7-30          字体:

中国政府在商标申请注册上一向谨慎。近日,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布《含“中国”或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要求从严审理含有中国国家名称或近似名字的商标申请。

根据规定,对含有中国国家名称或近似名字的商标申请,要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才予以初步审定: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申请商标要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名称简称一致(简称需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文件明确指出,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和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商标申请,应该予以驳回;其他首字为“国”的商标,如果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具备欺骗性,有损市场公平竞争,容易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同样予以驳回。

中国工商总局颁布这一文件明确了对含有中国国家名称商标申请的审核标准,规范了此类特殊商标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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