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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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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日期:2011-11-16          字体:

据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称,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出,社会保险费用征收将从三项扩至五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面临多项强制性措施。

根据草案,社会保险种类将从原来的养老、医疗和事业三项,增加至五项,包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在参保主体上,草案提出,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县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保费用的,或者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该缴纳的社会保费的,以及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的,草案都做了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此外,草案还明确,无论是社保征收还是税务征收社保费,社保缴费的申报和基数核定,都应当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于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通过网上申报,也可以委托银行或者金融机构代扣。

有关人士对于此次新修订的草案表示,草案既完善了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又完善了保险基金的管理,同时,增加的个人缴费规定也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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