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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小企业会计准则》
近日,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财政部废止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
康栢解读
1. 《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并扩大适用小企业的范围
对于小企业的界定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焦点。《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小企业的确定标准:除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这三类小企业外,其余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均可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上述界定避免了原先对行业划分的局限性,覆盖面更广。同时小企业对会计准则的选择将更为灵活,既可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不得同时执行这两个准则,只可选择其一。
2.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关系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这个转执行的具体期限,使《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相当紧密,有利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与财务规划选择执行标准。
3. 要求小企业的资产应按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各项减值均予以确认,这一方法与所得税法中对资产损失的认定存在差异,因而形成了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需在申报纳税时进行调整。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此做出较大的改动,即:小企业的资产按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意味着:短期投资不需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存货也无需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转让损失和呆账、坏账损失均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允许扣除的资产损失界定标准基本相同,消除了原本小企业存在的会计所得与纳税所得的差异。
康栢指引
《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准备
尽管《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某些细节方面尚未完善,但其对于加强小企业的内部管理、税负公平、贷款风险防范均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小企业应把握这次机遇,部署做好相关的实施配套工作。康栢建议如下:
1. 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2.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3. 合理纳税,不断提高企业的对外融资资质和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4. 年检时,依法提交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依法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或专业咨询机构咨询。
结语
康栢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有利于减少政府对小企业的微观干预,改善小企业和市场的关系。
但是,目前小企业的会计核算经常表现为两个极端,一种是按照大企业的会计准则运行,这相对于小企业的人员配套及财务管理水平,显得耗时耗力。另一种则是在会计方面非常不规范。对国家财政及税务部门而言,更关注的是企业的纳税情况。其他的会计信息,更多与企业自身的内部管理与发展相关。在会计准则条目多、小企业核算水平低的现实情况下,我们期待日后将出台更简化、更方便小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同时,也期待政府出台更多的税收减免政策与《小企业会计准则》配合。
备注
本文由康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中华区编制提供,内容供一般参考之用,不作具体方案指引。如需更多咨询与分析,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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