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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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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细则,服务贸易行业将获优惠

日期:2011-12-17          字体:

自2012年1月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针对目前企业在政策培训过程中的情况,上海市财税部门正式披露此次试点的行业范围、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等具体政策内容。

上海市财税部门表示,此次试点改革的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四大行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则包括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研发和技术、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目前上海市的试点范围暂不包括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等行业,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

此次试点中,试点纳税人可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划分标准以年销售额500万元为界限。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即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试点改革还将按不同纳税人推行三类计算方法。

纳税人 计算方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按17%、11%、6%三档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1、具体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按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按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在试点期间,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上海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正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同时,还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于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还将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此外,服务贸易出口行业在此次试点中,也将获得一定优惠。上海将对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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