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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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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起,节能车船将获免征或减征税优惠

日期:2011-12-19          字体: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就已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的问题,作出相关解答。相比之前的征税方法,车船税法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都做了相应的修改与完善。

新的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六大类车辆、船舶都将需要缴纳车船税。新税法规定,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规定的税额幅度确定,船舶的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公布的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全国统一税额。

根据新规定,以前按载客人数多少计税的乘用车辆,现改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计征。新规对乘用车的税负还作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结构性调整。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为7档,每一档分别有不同的税额幅度。船舶中的游艇,将按艇身长度划分为4档,每米税额为600元至2000元。

此外,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增加了多项税收优惠,包括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或者减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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