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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三部门明确将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日期:2011-12-26          字体:

为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中国商务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将共同认定和培育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

《意见》提出,加工贸易要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分类指导和重点突出相结合,存量调优和增量调强相结合,承接转移和节能环保相结合,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的基本原则。

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还需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改善承接转移环境,完善承接转移机制,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此外,政府要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欠发达地区,培育优势较明显、产业基础较好、配套能力较强、基础设施较完善的承接地。

在承接产业方面,要重点承接劳动密集型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发展配套产业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等。各部门还要完善相关承接转移机制,鼓励和共建产业转移园区,搭建承接平台,促进开展承接促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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