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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日期:2011-12-27          字体: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指出,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把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规划提出,到2015年,将形成制度完善、规模适度、运营良好、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规划指出,要采取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的公益性养老机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同时,还要改善社会养老服务产业的金融服务,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需要多方筹措,多渠道解决,因此,规划表示,要探索拓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采取直接补助或贴息方式,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服务设施。

此外,规划还明确,要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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