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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2012年大陆将允许台湾居民在9省市设立个体户
在中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会议上,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杨毅表示,为鼓励台湾居民到大陆投资创业,不断深化两岸经贸合作,自2012年1月1日起,大陆将开放台湾居民在部分省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其中,首批开放的省市为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福建、湖北、四川、重庆9个省市,开放的行业为餐饮及零售业。
杨毅表示,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部分省市陆续出台新的扶持政策,帮助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浙江省提出,台资企业与省内企业同等享受科技扶持政策,同时还帮助支持出口类台资企业建立内销市场网络体系。上海市对符合条件的或取得相应资格的台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获给予扶持政策。
在对台资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方面,各省市还加强对本地台资企业的专项授信力度,鼓励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扩宽台资企业融资担保渠道,推进台资企业融资体系建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另外,还鼓励台湾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与当地企业开展合作,支持台资企业科技创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江苏省还明确,对转型升级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相关产业和贸易发展的扶持资金。
杨毅还表示,按照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规定,纳入货物贸易早期收获的产品,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第二阶段降税。届时,除30项现有税率在15%以上的产品降至5%之外,超过早期收获产品总数90%的货物,都将实现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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