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公安部: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定期调整其在华情况

日期:2011-12-31          字体:

针对近年来外国人在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下简称“三非”问题)情况突出的现象,中国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表示,解决“三非”问题,需要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规范其就业。为此,中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草案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杨焕宁指出,中国是劳动力大国,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要提现引进高端人才,严格控制一般劳务人员的政策取向。草案明确了外国人在华非法就业的界定,并规定核查、遣返“三非”人员的措施,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5年内不准入境。相关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定期调整外国人在华工作。

同时,草案还规定,公安部和外交部可根据出入境管理的需要,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采取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识别身份,但采集人体生物信息涉及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基本权利,需要法律明确授权方可执行。

另外,草案还将外国人入境后的管理,划分为停留管理和居留管理,以180天作为停留和居留的界限。同时,还拟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对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初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申请和批准,可取的永久居留资格。


上一篇文章: 2011年中国吸收外资再创新高超1100亿美元
下一篇文章: 交行金研中心:2012年CPI同比涨幅将在3%左右

返回主页 | 返回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