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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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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推民间融资管理办法,鼓励民资进入更多发展领域

日期:2011-12-9          字体:

浙江省推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实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试点推行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意见》将有助于引导热衷炒钱的民间资本回归实体经济,进入正轨金融体系。这是中国首个针对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

《意见》指出,浙江将尝试通过拓宽投资渠道,引导流连于民间借贷市场的资本回归实体。未来,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和商贸流通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同时,还鼓励民间资本流向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通过多种途径集聚民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和国企改制重组。

与此同时,还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商业银行、农信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改制、增资扩股。扩大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支持小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民间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除此,浙江还初探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鼓励建立民间融资服务机构,培育民间融资中介类服务机构,引导资金供需双方对接,降低民间融资成本。尽管如此,有市场人士分析,要规范民间融资,仍然需要改变其尴尬境地,要通过法律手段使其合法化。同时,要打破垄断,真正破除民间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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