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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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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配送企业将成流通环节值税减免最大收益者

日期:2012-1-10          字体:

中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经下发《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自2012年起,统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有关人士指出,连接大型批发市场和零售点的蔬菜配送企业,将由此减免17%的增值税,成为最大受益者。

根据通知,包括十四大类二百余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被纳入此次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同时,经过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属于免税范围,但各类罐头类蔬菜不在免税范围。

据悉此次免税收益的群体还包括零售摊贩、综合超市、批发市场、蔬菜配送企业等蔬菜批发、零售环节。不过,农产品零售摊贩由于营业额较小,大部分只需要缴纳3%的增值税款,批发商只需承担管理费、运输费等成本。

分析人士分析,从长远来看,此项政策将有利于缓解蔬菜市场长期以来层层加价的状况,农超对接等新兴市场流通方式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消费者将也得益于此政策,因更加流畅的流通渠道而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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