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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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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于“十二五”中后期开征碳税

日期:2012-1-5          字体:

关于被频频提及的环保税,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已将环保税体系设计新方案上报至财政部。该方案提出,碳税将不再被视为环保税下的“二氧化碳”税目,而是作为一种独立税种。

方案指出,碳税作为单独税种立法开征,可在“十二五”中后期开征,征税对象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等温室气体排放大户。中国财科所副所长苏明表示,环保税、碳税两税齐征,并不会影响税率,因为不会导致企业税负过重。未来,碳税税率制定要综合二氧化碳排放量、行业利润空间等因素。

中国财科所所长贾康分析,在国内诸多税种当中,碳税开征具有“双重红利”,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在宏观税负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水平,有利于鼓励企业更好地发挥市场活力。

对于碳税税收优惠,苏明还表示,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业给予一定程度的减税。对积极采用技术减排和回收二氧化碳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将给予减免税优惠。对于征税对象,苏明建议,现阶段可考虑实施条件成熟、易于推行的税目。随着条件的不断成熟,在适当时对其他污染物排放征收,最后将具备条件的排污费全部纳入环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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