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保险服务公司
CEPA具体安排
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企业,为内地的保险公司提供代理服务。
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 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
- 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 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美金
- 受所在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监管
- 符合所在地区偿付能力标准
- 所在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
-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文件
- 申请书,如合资须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 营业执照
- 符合偿付能力标准的证明及所在地区主管当局对其申请的意见书
- 公司章程
- 最近3年的年报
- 如合资,须中国申请人的有关资料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筹建方案及筹建负责人名单、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
- 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料
- 点击这里查阅有关"中国税务”或“注册中国公司常见问题”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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