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管理咨询及相关服务公司
CEPA具体安排
- 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形式在内地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包括一般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营销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生产管理咨询、公共关系和其它管理咨询服务
- 以跨境交付方式或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企业,提供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建筑项目管理服务除外),包括制定预算、会计管理及成本控制、采购、规划时间表和其他营运条件、统筹分包商的工作、检验和品质控制等
注册资本要求
视经营规模而定,但不可低于3万元人民币
所需文件
-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设立外资公司申请表
- 拟设立企业章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拟设立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 外方投资者为公司的需提交: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公司注册证明、签字授权委托书、银行资信证明;外方投资者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 场地租赁合同及场地调查表
- 点击这里查阅有关"中国税务”或“注册中国公司常见问题”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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