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出版印刷服务公司
CEPA具体安排
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合资形式设立企业,从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和印刷经营服务。
- 出版物印刷: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 包装装潢印刷: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 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 印刷经营活动:包括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
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 如合资,股权比例不超过49%
- 企业设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 不得设置分支机构
- 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所需文件
- 申请书
- 可行性报告
- 合同、章程
- 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资信证明
- 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委派书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若有国有资产参与投资,须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 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 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总署、商务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点击这里查阅有关"中国税务”或“注册中国公司常见问题”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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