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证券期货服务公司
CEPA具体安排
- 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期货经纪公司
- 允许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境外股东资质条件的香港证券公司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在广东省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 持有香港证监会牌照,并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 从事期货经纪业务5年以上并合法存续
- 近五年未受到过金融、证券监管机构、财政机、司法机构的处罚
- 注册资本实缴部分及股东权益折合人民币不低于5000万元
- 最近2年连续盈利
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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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期货经纪公司
- 申请书
- 股东会议决议书
-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申请人及股东股权背景基本情况说明
- 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 公司注册证明书
- 香港证监会说明函
- 法律意见书
- 股东会议关于拟转让股权的决议
- 申请人参股期货经纪公司拟变更情况一览表
- 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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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 申请表
- 合同、章程
- 股权结构说明
- 股东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证券、金融业务资格证明
- 董事会成员任职条件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 申请的前3年境内外股东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公司持续发展支持说明
- 股东承诺文件
- 香港证监会说明函
- 法律意见书
-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 点击这里查阅有关"中国税务”或“注册中国公司常见问题”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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