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中外合作企业
中外合作企业是投资者在开采自然资源时普遍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特点是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
合作企业的法人资格具有可选择性,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及其合作各方,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外合作企业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一般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它财产权利。
合作企业优势
-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 设立方式灵活,能以法人或非法人形式设立
- 管理层架构具有多样性,可以采用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委托管理制(即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
- 外国投资者可优先收回投资
- 可享受外商投资者各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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