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仓储服务公司
CEPA具体安排
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形式在内地设立仓储企业,提供仓储服务。
所需文件
- 申请表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章程、合同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董事会成员名单
- 仓储租用协议
- 办公场地、经营场地证明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各方最近3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 投资中的内地公司应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股东名单、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 投资中的港澳法人应提供:服务提供者证明书、董事会成员名单、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 投资中的港澳自然人应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 点击这里查阅有关"中国税务”或“注册中国公司常见问题”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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