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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旅游和相关服务公司

CEPA具体安排
- 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形式在内地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公寓和餐馆
- 香港、澳门旅行社与内地合资设立的内地拥有多数股权的合资旅行社,无地域限制
- 允许香港旅行社在广东省设立的独资或合资旅行社,申请以试点方式经营广东省居民前往香港、澳门的团队旅游业务
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 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
- 在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1500万美元
对新设公司的要求
- 固定的经营场所
- 必要的营业设施
- 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所需资料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 企业设立申请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 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 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
- 合营企业董事会人选名单
- 港澳服务提供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的,须明确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
- 您可点击这里查阅有关「中国税务」或「有关注册中国公司的常见问题」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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