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外资独资企业

康栢服务

在中国,低廉的劳动成本和不可估量的商机引来众多的海外投资者,再加上政府制定的多项优惠政策,更让投资者看好中国市场。而选择设立外资独资企业经营方式不仅能让投资者提高市场决策和反应速度,且为投资者在完好地保护科研机密和集权管理方面提供最大保障。

特点

  • 属于法人企业,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 属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

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第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付不低于资本金的15%,最后一期出资应在2年内缴清。

所需文件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公司章程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银行资信证明
  • 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会议记录
  •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明

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须办理以下证件

  • 刻制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外汇登记证
  • 银行基本账户
  • 财政登记证
  • 税务登记证
  • 海关登记证
  • 商检登记证
  • 统计证
  • 劳动手册

经营外资独资企业所涉及的税项

  • 企业所得稅

    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另外: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属转让技术项目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 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生产产品全部出口所需用的进口设备,实行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先征后退
    • 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 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生产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的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 关税和增值税
  • 增值税、消费税
    • 外商投资生产性经营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生产的货物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或「先征后退」
    • 「免」税,是指免征该企业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 「抵」税,是指企业可用购买国内原材料等所负担的进项税额抵内销货物的应纳增值税额
    • 「退」税是指在当月内应抵减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 「先征后退」税是指出口货物先按征税率征税,征税后按出口货物退税率退税
    • 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加工货物出口后,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 对外商投资鼓励类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
    • 外籍人士每月薪金可享有4,800元人民币豁免,余额按3-45%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 外籍人士在金融机构储蓄存款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 职员社会保险(社保)

    企业每月必须为职员支付一定的社保款项,该款项通常以员工月薪的百分比计算,由于各地生活水平不一,因此各地区的计提基数、计提比例也各有不同。 随附部分城市职员社保计提比例,综合区分如下:

    外资投资企业职员社会保险计提比例
    城市 项目 缴纳基数(元) 企业负担比例 个人负担比例 备注
    北京 社会保险 上年度月平均工 资 31.8-34.3% 10.2% 缴纳基数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平均工资的300%
    住房公积金 8%-12% 8%-12%  
    上海 社会保险 37% 11% 缴纳基数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平均工资的300%;非上海市户籍只需缴纳综合保险187.6元,由企 业负担
    住房公积金 7% 7%  
    杭州 社会保险 28.5% 11% 缴纳基数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平均工资的300%
    住房公积金 8%-12% 8%-12%  
    苏州 社会保险 33% 11% 缴纳基数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平均工资的300%
    住房公积金 8% 8%  
    南京 社会保险 34.3% 11% 缴纳基数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平均工资的300%
    住房公积金 8%-10% 10%-12%  
    广州 社会保险 23.05%-23.45% 8% 缴纳基数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平均工资的300%
    住房公积金 8% 8%  
    深圳 社会保险 17.15%-19.15% 10% 缴纳基数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平均工资的300%
    住房公积金 5%-20% 5%-20%  
    东莞 社会保险 16%-20% 10.5% 缴纳基数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平均工资的300%
    住房公积金 5%-20% 5%-20%  
    青岛 社会保险 32.5% 11% 缴纳基数下限为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平均工资的300%
    住房公积金 5%-12% 5%-12%  

如欲查询更多有关注册外资独资企业的资料,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络,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在线咨询
相关服务
联络我们
深圳办事处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168号
深圳国际商会中心2711- 2712室
邮编: 518048
电话: (86 755) 8882 0088
传真: (86 755) 8831 3533
电邮: shenzhen@conpak.com.cn
企业QQ: 80000 8886

上海办事处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号
港汇中心二座27楼2703室
邮编: 200030
电话: (86 21) 6448 1122
传真: (86 21) 6448 6268
电邮: shanghai@conpak.com.cn
企业QQ: 80000 8886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555号
九龙行11楼1102-1103室
电话: (852) 2388 7870
传真: (852) 2388 7900
电邮: info@conpak.com

香港办事处

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555号
九龙行14楼1402-1403室
电话: (852) 2892 1819
传真: (852) 2893 1699
电邮: info@conpak.com

会员资格
香港会计师公会
香港贸发局中小企咨询服务顾问
康栢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