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来一补企业转型
三来一补是指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三来一补是由中国的企业法人与外商签署合作合同,并以中方的名义办理注册登记。该工厂性质既非外商企业,也非内资法人企业,形式上均属内资非法人企业。
经营方面,三来一补企业一般不允许内销货物,加工产品须全部出口;企业管理方面,一般由外商直接经营管理,中方仅提供协助,双方最终按议定的方式收取工缴费。
三来一补企业转型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面对国际竞争及内销市场开放等相关政策趋于完善的情况下,来料加工优势已不复存在,弊端逐渐突显。再加上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汇率的变动,低附加值的加工出口企业生存空间越来越窄小,出口转内销为日渐严峻的市场提供生机,企业转型的需要迫在眉睫。
以下是设立外资独资企业与三来一补企业从法律地位、设立到税务等方面的比较
外资独资企业与三来一补的区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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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外资独资企业 | 三来一补企业 |
1 | 适应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法》 | 只受地方政策保护,政策相对不稳定 |
2 | 法律地位 | 具备法人资格 | 不具备法人资格,属内资非法人企业 |
3 | 法律责任 |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资产不足偿债时,其来料方(外商)负连带责任 |
4 | 法律权益 | 可购置土地、拥有土地使用权,对企业财产拥有处置权,有权申请商标专利权 | 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财产处置权;无法以主体资格获得商标专利权 |
5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万元 | 无要求 |
6 | 股东 | 可由外商法团或个人组成 | 股东为中方企业,外方在法律上仅为委托者 |
7 | 经营期限 | 一般10至30年,最长50年 | 一般在10年以下 |
8 | 经营范围 | 基本无限制 | 只能在来料加工合作合同范围内经营 |
9 | 设立程序 | 较为复杂 | 较为简便 |
10 | 会计账务 | 需设置账簿 | 可不设置账簿 |
11 | 销售 | 可以内、外销 | 须100%外销(可内销,但手续及程序极为复杂),外销对象只能是委托方,即海外的来料加工合作企业 |
12 | 购货 | 对存货管理要求严格,区分国内、外采购,并分别账务处理 | 只需记录数量或重量 |
13 | 结算货款 | 可直接结算 | 不能以企业名义结算货款,由外方于境外结算 |
14 | 增值税 | 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或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 加工费可申请免征增值税,若涉及增值税项目,税率为3%,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
15 | 企业所得税 | 税率一般为25% | 以税务局核定方式计算,目前基本按费用支出综合核定计算 |
16 | 税务优惠 | 如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 | 无 |
17 | 国外资金汇入 | 政府不收取任何费用 | 政府收取费用为汇入金额的18%至25% |
18 | 政府收费 | 项目较少 | 较多 (如各种手续费、财政费及上缴区镇费用等) |
19 | 外汇管理 | 需按物料和成品合理价格进行全额或差额核销;可按额度保留外汇,差额按牌价结汇,实施全额收付或以收抵支 | 仅对加工费进行核销;当地政府规定结汇成人民币,并约定较牌价低的汇率兑换;不能保存外汇 |
20 | 海关合同 | 一般贸易和来料、进料加工均可;进料和来料加工合同到期须进行核销 | 无内销合同,且来料加工合同到期须进行核销 |
21 | 海关监管费 | 免征 | 按进口料件或设备分别征0.15%、0.3%的监管费 |
22 | 进口设备监管 | 按产品内销情况,以及设备新旧情况,分别享受或不享受免税进口,免税则按“先征后退”方法处理 | 免税进口设备,海关须监管,设备到期后,可申请解除监管 |
23 | 税务筹划 | 可合理、合法进行税务筹划 | 不容易安排税务筹划。属来料加工的香港企业,在香港税务申报时可享受50%的豁免征税 |
24 | 年检 | 每年须参加联合年检 | 不需要 |
25 | 审计 | 必须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 不需要 |
转型方式
- 目前,三来一补企业转型通常是先申请设立一家外资独资企业,然后以外资独资企业的名义申请生产合同及办理进出口业务,成功后再将三来一补企业的剩余生产设备分次或一次转让到外资独资企业中,最后才注销三来一补企业。这样做,既不影响现有生产,又可令三来一补企业平稳过渡到外资独资企业。
- 通常在三来一补企业转型中涉及最多的是设备及材料在转卖中是否超过海关监管期;在转让设备或材料时,如何妥善处理与之有关的关税及增值税等问题。对此,康栢凭籍对中国政策的熟悉和丰富的经验,为企业解决转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从而为企业顺利过渡到外商独资企业把关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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