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航空运输服务公司
CEPA具体安排
-
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
- 以跨境交付、独资、合资等形式提供中小机场委托管理服务
- 以独资或合资形式在内地提供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包括:代理服务、装卸控制和通信联络及离港控制系统服务、集装设备管理服务、旅客与行李服务、货物与邮件服务、机坪服务、飞机服务
- 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企业经营、合作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国内航线的机票
- 以独资或拥有控制性股权形式,在内地经营航空器维修和保养业务
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
-
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 有至少3名取得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员相应业务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 有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
- 有电信设备和其他必要的营业设施
-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
所需文件
-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认可申请表
- 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影印本
- 验资报告或近期审计报告
- 经济担保证明文件(包括担保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影印本及简历
- 电信设备、营业设施清单、企业住所、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包括地址、经营场所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影印件及场所内外照片)。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格的,还须提供货物仓储场所证明文件
- 至少3名销售代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影印本
- 企业投资方签订的股东投资协议及各股东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港澳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分支机构
-
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 每申请增设一个分支机构,须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和至少3名合格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员
- 须另行申请办理销售代理分支机构的资格认可证
-
所需文件
- 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 资格认可证书影印本
- 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须提供原所在地区代表处的书面意见
- 电信设备、营业设施清单、企业住所、营业场所证明文件(包括地址、经营场所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影印件及场所内外照片)。申请货运销售代理资格的,还须提供货物仓储场所证明文件
-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至少3名销售代理人员相应岗位的从业资格证影印本
-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 点击这里查阅有关"中国税务”或“注册中国公司常见问题”之详情
如欲查询更多有关注册航空运输服务公司的资料,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络,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