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浏览页面
注册运输服务公司

CEPA具体安排
- 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企业经营道路货运业务
- 经营香港、澳门至内地各省、市及自治区之间的货运「直通车」业务
- 在内地的西部地区设立独资、合资企业,经营道路客运业务
- 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和机动车维修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 由2007年1月起,允许独资经营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
注册形式
- 以合资形式经营道路旅客运输
- 以独资形式经营道路客、货运业务
- 港澳服务提供者可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并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经营香港、澳门至内地各省、市及自治区之间的货运「直通车」业务
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主要投资者中至少一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从事5年以上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公司。
对新设公司的要求
-
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业务
- 港澳服务提供者股份比例不得超过49%
- 公司注册资本的50%需用于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 投放的车辆应当是中级或以上的客车
- 道路运输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12年,但投资额中有50%以上资金用于客货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期限可为20年
所需文件
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设立申请书
- 项目建议书
- 投资者法律证明
- 投资者资信证明
- 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设施和设备等投资的,应提供有效的资产评估证明
- 拟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合作意向书,提交的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中文翻译文件
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立项批文
- 设立申请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合资企业的合同书(独资企业提供申请表)、章程
- 合资或独资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 合资中方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
- 港澳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银行资信证明
- 公司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
- 您可点击这里查阅有关「中国税务」或「有关注册中国公司的常见问题」之詳情
如欲查询更多有关注册运输公司的资料,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络,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在线咨询
会员资格与荣誉证书
常用链接
联络我们
深圳办事处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168号
深圳国际商会中心2711- 2712室
邮编: 518048
电话: (86 755) 8882 0088
(86 755) 8882 0099
传真: (86 755) 8831 3533
电邮: shenzhen@conpak.com.cn
上海办事处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号
港汇中心二座27楼2703室
邮编: 200030
电话: (86 21) 6448 1122
传真: (86 21) 6448 6268
电邮: shanghai@conpak.com.cn
香港总部
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555号
九龙行11楼1102-1103室
电话: (852) 2388 7870
传真: (852) 2388 7900
电邮: info@conpak.com
香港办事处
香港九龙旺角弥敦道555号
九龙行14楼1402-1403室
电话: (852) 2892 1819
传真: (852) 2893 1699
电邮: enquiry@conpak.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