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_中国税务服务 - 康栢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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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

在中国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和个人,须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即增值额)按适用的税率计算征收。

计税依据与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率表
级数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率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30% 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 40% 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50% 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6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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