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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中国近日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调整,从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每月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每月人民币3,500元。这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08年以来最新的调整。

按照新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累进将由现行的9级调整为7级,税率亦将从现行的5%至45%调整为3%至45%。

届时,工薪收入纳税人数将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本次调整为个人所得税法历次修改中对中低收入者降负最大的调整。

工薪收入者月薪人民币4,545元以下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需先扣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然后再扣除人民币3,500元。以此计算,月薪在人民币4,545元以下的工薪阶层不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调整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累进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减除法定扣除额后的金额)
税率(%)
1
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的
3
2
超过人民币1,500元~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人民币4,500元~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人民币9,000元~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人民币35,000元~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人民币55,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人民币80,000元
45

高收入者亦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同时,还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收力度。比如, 扩大最高税率至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的税率。

同时,不仅工薪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等所有个人获取的收入,都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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