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商投资生产企业_公司注册服务 - 康栢会计师事务所
    分享

注册外商投资生产企业

中国庞大的消费市场以及发达的制造业,吸引众多投资者在华注册外商投资生产企业。通过该类型企业,境外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产品,并可利用中国成熟的制造技术以及完善的产业链和物流网络,迅速扩大业务版图。此外,为简化企业注册流程,中国政府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投资方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的规定,并将设立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大大降低了注册成本和时间。

注册资本

  • 无注册资本金要求(特殊行业除外)

经营范围

  • 生产经营的产品
  • 分销(自产产品)
  • 进出口(工厂相关产品)

注册所需资料

  •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 拟开设店铺的使用权证明文件或房屋租赁合同
  • 进出口商品目录
  • 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明
  • 消防和环保批文

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涉及的主要税项

  • 增值稅
    • 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9%、13%
    •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生产型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达到 500万人民币以上,且财务制度健全的生产型企业,不符合此规则的,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 企业所得稅
    • 税率一般为25%
    • 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15%
    •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税率20%
    • 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 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税收优惠

  • 进口税收优惠
    • 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除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引进属於《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及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可按相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出口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实行“免、抵、退”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 “免”税是指免征该企业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 “抵”税是指企业可用购买国内原材料等所负担的进项税额抵内销货物的应纳增值税额。
    • “退”税是指在当月内应抵减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 “先征后退”税是指出口货物先按征税率征税,征税后按出口货物退税率退税。
  • 增值税优惠
    • 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例如:软盘、硬盘、光盘等),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 生产销售指定产品免征增值税,例如:自产农业产品、为残疾人生产的指定产品等。
  • 所得税优惠
    •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购进软件,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部门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
    •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部门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为3年。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欲查询更多有关注册外商投资生产企业的资料,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络,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如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填写以下表格,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尽快为您解答。
*为必须填写项目

先生     小姐     女士
  
马宝宣女士(Alisa MA)
+86 10 5659 1126
陈喜喜小姐 (Susan Chen)
+86 21 5389 6622
+86 138 1890 7030
江妙玲小姐 (Lindy Jiang)
+86 755 8828 8737
李玉芬小姐 (Jenis Lee)
+852 2666 2882
王诗洛小姐 (Cindy Wong)
+65 6966 2200
李玉芬小姐 (Jenis Lee)
+65 6966 2288

康栢服务册子

康栢服务册子 一站式专业服务,为您增值

阅读详情

联络我们

请致电 400-888-8090,或

咨询
电话
电邮
加载中... loading
加载中... loading
加载中... loading
加载中... loading
咨询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