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商常驻代表处
外商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投资者来说,设立外商代表处是一个较佳的过渡桥梁。代表处审批程序简单,无注册资本金要求。但代表处不可以直接进行经营性活动,只能代表境外公司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查和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境外的公司承担。
注册资本
无注册资本金要求
代表机构的名称要求
国别/地区名+外国(地区)企业中文名称+(驻在城市名称)代表处
例如:香港康栢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
经营范围
只能代表境外母公司从事总部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不能以代表处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注册所需资料
- 境外母公司2年以上持续经营公证文件
- 境外母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公证文件
- 境外母公司章程或组织协议公证文件
- 境外母公司有权签字人证明及护照公证文件
- 境内代表处首席代表任命书公证文件
- 首席代表简历
- 首席代表护照公证文件(中国有些地区需要首席代表Z签证复印件)
- 首席代表2寸证件彩照4张
- 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所需时间
约15个工作日
经营期限
外商代表处法定驻在期限为3年,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不得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代表处驻在期到期前可以申请办理延期,办理延期手续,须提前60日向有关部门递交延期申请报告。
外商代表处涉及的主要税项及费用
各地代表处所涉税费一览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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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额= 经费支出总额/(1-核定的利润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注: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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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项目 | 深 圳 | 上 海 | 北 京 |
增值税 | 据实申报 | 据实申报 | 据实申报 |
企业所得税 | 每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每季度经费支出/(1-23%)×23%×25% | 每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每季度经费支出/(1-15%)×15%×25% | 每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每季度经费支出/(1-15%)×15%×25% |
涉外劳动管理费 |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涉外劳动服务费 300 元人民币 |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涉外劳动服务费 200 元人民币 | 每月需为每位员工支付涉外劳动服务费 300 元人民币 |
职员社会保险 | 按照员工工资的15.09%-22.84%计算 | 按照员工工资的31.2%-32.9%计算 | 按照员工工资的30.8%-32.5%计算 |
职员住房公积金 | 按照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计算 | 按照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计算 | 按照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12%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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