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计算机及相关服务公司
CEPA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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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
- 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企业,提供软件实施服务及数据处理服务
- 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参加资质认证
所需文件
- 设立企业申请书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章程)
- 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合营各方董事委派书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注册地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 如果中国合营者以国有资产投资,须提供中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申请内地资质认证要求
- 无须考核从业人员的职称要求
- 业绩可涵盖在内地和香港从事的项目
- 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人数不少于40人
- 申请一至三级资质的企业,其质量管理体系只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
- 三、四级资质认证申请,可通过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申请
资质申报及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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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阶段
- 准备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 评审机构评审,对符合相应评定条件的企业出具评审报告
- 提交申报表、评审报告和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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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及审批阶段
- 提交申报表、评审报告、特区政府出具的推荐意见和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 申请材料审查
- 专家评审及审批
- 审批通过,授予相应级别的资质并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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