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公司
CEPA具体安排
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
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 投资者需为公司或其它经济组织
- 有主办国际博览会、专业展览会或国际会议的经验和业绩
注册资本要求
- 视经营规模而定,但不可低于3万元人民币。
所需文件
- 设立公司申请书
- 设立公司合同和章程(以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仅需报送章程)
- 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银行资信证明、港澳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外国投资者曾主办过国际博览会、国际专业展览会或国际会议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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