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个体工商户_注册CEPA外资公司服务 - 康栢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个体工商户

CEPA具体安排

允许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零售(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

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 申请人须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 不能以特许经营方式营运
  • 从业人员不可超过8人
  • 营业面积不可超过300平方米

所需文件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 经营者身份证明
  • 经营场所证明
  • 个体工商户字号预先核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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