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个体工商户
CEPA具体安排
允许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经营零售(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
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
- 申请人须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 不能以特许经营方式营运
- 从业人员不可超过8人
- 营业面积不可超过300平方米
所需文件
-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
- 经营者身份证明
- 经营场所证明
- 个体工商户字号预先核准名称
- 点击这里查阅有关"中国税务”或“注册中国公司常见问题”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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