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企业所得税 - 康栢会计师事务所
    分享

新加坡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新加坡《税务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新加坡经营业务产生收入的公司,包括:

  • 依照新加坡公司法或其他有效法律设立的名称中带有“私人有限”或者“有限”字样的商业实体
  • 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
  • 不在新加坡注册但有来源于新加坡收入的外国公司

备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包括:

  • 在新加坡产生或者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
  • 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收入(特定项目税收豁免除外)

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 本地企业与外国企业适用同一税率。

纳税申报方式及时间

新加坡公司每年要向税务局申报两次税: 预估税(ECI)和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Form C)

申报类型 申报截止日期
预估税(ECI) 公司年结日后3个月内 (豁免ECI申报的企业除外)
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 (Form C) 每年11月30日

企业所得税税务优惠

  • 新成立公司可在首三个估税年享有应纳税所得额豁免,所有公司享受部分豁免
    地区 新加坡
    税率 17%
    税务优惠 公司类别 新公司首3个纳税年度 所有公司(部分豁免)
    应纳税所得额(新元) 首10万元 | 75% 豁免 首1 万元 | 75% 豁免
    后10万元 | 50% 豁免 后19万元 | 50% 豁免
  • 除以上应纳税所得额的直接豁免以外,企业还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 企业创新计划(EIS):适用于YA2024 到YA2028
    • 企业与公众机构合作计划
    • 国际化计划的双重扣除
  • 企业还可税前扣除完全且专门用于产生收入的非资本性支出

境外收入税务豁免

  • 新加坡公司收到的来自境外的下列收入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可豁免:
    • 来源于境外的股息
    • 来源于境外分支机构的利润
    • 来源于境外的服务费收入
  • 申请税务豁免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海外产生之收入已在该地的外国司法管辖区征税(称为“应纳税”条件)
    • 在新加坡收取海外收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最高公司税率(外国整体税率条件)不低于为15%;最高税率不必与实际征收税率一致
    • 新加坡税局认为免税将对新加坡税收居民有利

如欲查询更多有关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的数据,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络,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如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填写以下表格,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尽快为您解答。
*为必须填写项目

先生     小姐     女士
  
胡端英女士 (Helen Hu)
+86 10 5659 1199
安   宁小姐 (Annie An)
+86 21 5389 6661
胡端英女士 (Helen Hu)
+86 755 8828 8711
吴希贤女士(Sheena Wu)
+86 755 8828 8755
张丽珍小姐 (Eunice Cheung)
+852 2666 2830
马素琼小姐 (Joann Ma)
+65 6966 2200

康栢服务册子

康栢服务册子 一站式专业服务,为您增值

阅读详情

联络我们

请致电 400-888-8090,或

咨询
电话
电邮
加载中... loading
加载中... loading
加载中... loading
加载中... loading
咨询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