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新加坡《税务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新加坡经营业务产生收入的公司,包括:
- 依照新加坡公司法或其他有效法律设立的名称中带有“私人有限”或者“有限”字样的商业实体
- 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
- 不在新加坡注册但有来源于新加坡收入的外国公司
备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包括:
- 在新加坡产生或者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
- 在新加坡收到的境外收入(特定项目税收豁免除外)
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 本地企业与外国企业适用同一税率。
纳税申报方式及时间
新加坡公司每年要向税务局申报两次税: 预估税(ECI)和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Form C)
| 申报类型 | 申报截止日期 |
|---|---|
| 预估税(ECI) | 公司年结日后3个月内 (豁免ECI申报的企业除外) |
| 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 (Form C) | 每年11月30日 |
企业所得税税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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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公司可在首三个估税年享有应纳税所得额豁免,所有公司享受部分豁免
地区 新加坡 税率 17% 税务优惠 公司类别 新公司首3个纳税年度 所有公司(部分豁免) 应纳税所得额(新元) 首10万元 | 75% 豁免 首1 万元 | 75% 豁免 后10万元 | 50% 豁免 后19万元 | 50% 豁免 -
除以上应纳税所得额的直接豁免以外,企业还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 企业创新计划(EIS):适用于YA2024 到YA2028
- 企业与公众机构合作计划
- 国际化计划的双重扣除
- 企业还可税前扣除完全且专门用于产生收入的非资本性支出
境外收入税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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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收到的来自境外的下列收入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可豁免:
- 来源于境外的股息
- 来源于境外分支机构的利润
- 来源于境外的服务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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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税务豁免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海外产生之收入已在该地的外国司法管辖区征税(称为“应纳税”条件)
- 在新加坡收取海外收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最高公司税率(外国整体税率条件)不低于为15%;最高税率不必与实际征收税率一致
- 新加坡税局认为免税将对新加坡税收居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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